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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18

陳竹上:其實「您」不懂我們的心

最近我看了一部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拍攝的紀錄片:「最遙遠的愛」,敘述幾位受暴婦女的故事:她們雖然深受委屈,但為了保護自己,仍必須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,走過法定程序,經過法院開庭、法官審理後,終於取得保護令,使得公權力可以強制將施暴者隔離,但其中也有一位婦女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法院駁回…。這讓我想起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在台大法學院上的第一堂課,老師說:「法律的學習不只要言之成理,還要言之有據,不只要說得出依據什麼法第幾條,還要清楚講出第幾項第幾款…」。從此,我把大部分的青春耗費在鑽研如何「言之有據」這件事上,直到今年十一月初,看到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強制拘捕、限制、剝奪人民的言論及行動自由,卻說不出究竟依據何在時,我突然有一股頓失所依的失落感。

這一份失落主要來自於「法律」的學習對我而言,不只是一種條文的邏輯與技術,它更是一種理念與價值的實踐。我們這一班在畢業十餘年後,不論當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老師等,相信多數法律人都不只是靠著這法律的技術混口飯吃、穩健度日而已,我們也在法院或教室裡,在每一個個案與每一堂課中,試圖實踐法律的價值。所以當馬英九學長說:「集遊法的問題不在報備、而在暴力」,並期許野草莓大學生多用功讀書時,我有一種「其實您不懂我們的心」的失落。因為我們今天所憂慮的法律問題,並不是停留在用押韻對丈的文字技術所能回應的口語辯論層次,而我們用功讀書也不只是為了競爭力與好前途,這其中還有一份知識份子盼望學以致用、經世濟民的理念與執著。

法治國家的理念與執著在於「不只人民要守法,政府更要守法」,這份堅持讓野百合世代見證台灣解嚴、民主化,國家逐漸邁向「rule of law」,並遠勝過對岸「rule by law」的人治文化。六法全書中佔有最大篇幅的行政法,以及司法院大法官五二三號解釋,並不僅僅是由文字堆砌、拿來用功讀書、參加考試的法律文件或學術論證,它更像是家門口、馬路上的紅綠燈一樣,是一套政府運作與人民生活均必須共同遵守與捍衛的規範。法學的實踐信念,就好比化學元素的週期表,只有在與真實世界相互輝映、彼此依循、對照確認下彰顯出價值。這就好比身為化學博士的行政院劉院長,若有一天發現週期表是假的、建構其上的所有化學理論也是假的,無法派上用場,我相信劉院長的失落與掙扎,應不會只是「挺兩天就過去了」。

於解嚴後二十年的今天,目睹了國家公權力將法律放一邊的場景,哪怕是只有一天也好,就好比情侶的出軌、伴侶的不忠,那份失落多麼希望能由一位為國家掌舵的元首來給我們平復,因為我們曾經真誠的信任與付託。總統先生,野草莓們要求您道歉不是意氣用事,而是但願除了暴民需要接受法辦以外,您也與我們一起譴責國家暴力,向我們承諾這種事不會再發生,以元首之擔當,力保未來政府會和人民一起守法、捍衛人權,相信這份承諾與契約,才是野草莓根之所繫。因為,如果法治的尊嚴鬆動了,集遊法縱使修改得美輪美奐,難道不會在下次貴賓造訪時,被放一邊、淪為語戲?

身為一位法律老師,我與您共同期許學生早日返校、充實自我;身為小您幾十屆的法律系學弟,我與您一樣有兩個女兒,我希望她們來日除了用功讀書之外,也能夠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份子,關懷社稷與國家未來。我慚愧沒有能力像您一樣,讓她們成為美國公民,在一個享有完整主權與人權的國度安身立命,為此我也更由衷期盼您將懂得野草莓們淳樸的真摯,與我們一同紮根在這片土壤,因為這裡有我們最熟悉的芬芳。而太平洋的彼岸,縱使存在著能讓下一代更國際化的庇蔭,但畢竟在我們的心目中,那只是朦朧不可及也最遙遠的愛。

(作者陳竹上為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)